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核心内容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修订决定,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 [1][3] - 修订案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强化与一个衔接”:强化政治引领、强化对人工智能安全的前瞻性规制、强化法律责任与惩戒力度、强化网络主权的域外管辖,并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体系协同 [9] 指导原则与政治引领 - 总则新增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将坚持党的领导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写入法律 [4][9] 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 - 增设人工智能专门条款(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4] - 明确要求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4][9] - 国家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以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4] 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衔接 -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5][10] - 新修订案加强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 [10]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法律责任部分是此次修改中最具“威慑力”的部分,多处引入了与“危害后果”直接挂钩的分级处罚体系 [10] - 对于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运营者(第六十一条),处罚分级: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 - 对于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或检测不合格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第六十三条),责令停止销售或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 - 对于违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或发布相关安全信息(第六十五条),处罚分级: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7] - 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 - 对于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侵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发生重大数据泄露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引入了高额罚款标准,最高可达1000万元 [10] - 第七十三条衔接《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6][10] 域外管辖与制裁措施 - 第七十七条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国网络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8]
新网安法1月1日施行!AI入法、分级处罚,核心修改一图看
南方都市报·2025-12-31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