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大同中心支公司与左云支公司合计被罚16万元:虚列费用等
新浪财经·2025-12-31 19:2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于2025年12月22日公布行政处罚,涉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分支机构及四名相关责任人[1][2][3][4][5][6] 对阳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的处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的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1][2][4][5] - 时任该公司销售管理岗的周婧对上述“虚列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1][2][4][5] 对阳光财险左云支公司的处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1][3][4][6] - 时任该公司负责人的李娟娟对上述“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1][3][4][6] - 时任该公司客户经理的韩韬对上述“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1][3][4][6] 处罚依据 - 针对“虚列费用”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条[2][5] - 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2][5] - 针对“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3][6] - 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