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述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2]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试点城市选择将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并兼顾地区平衡 [1][2] 政策目标与支持方向 - 政策核心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为经济稳中向好提供支撑 [2] - 试点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上述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但不低于100元,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1][3] 试点工作程序 - 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需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试点城市,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5]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6] - 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试点期满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8月底前牵头完成绩效自评并报送报告 [5][6] 工作要求与监管 -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7] - 试点城市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发票抽奖与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与财政资金安全,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 - 试点工作需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与资金安全,抽奖规则公平,开奖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便于消费者参与 [8] - 各省级主管部门需会同试点城市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于2026年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与典型经验做法报送三部委 [8]
三部门: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
新浪财经·2025-12-3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