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齐鲁晚报·2025-12-31 20:0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落实山东省政府于2025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2] - 核心目标是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区域经济质量与资源环境效益的同步提升[1] 政策核心机制 - 政策基于“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据此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3] - 差别化水价政策明确将评价为D类的企业作为重点调控对象,其用水价格按一般非居民用户价格的3倍核定[3] - 评价指标直接考量水资源效率,使企业节水成效能转化为其在“亩产效益”评价中的优势[3] 政策战略意义 - 政策与水价机制改革联动,旨在强化水资源要素配置效率[3] - 改革是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的重要实践,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型[3] - 构建了以差别化价格为核心杠杆、“评价-激励-倒逼”三位一体的动态政策闭环,旨在系统性提升全社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 政策预期影响 - 通过价格杠杆对企业分类引导,对企业生产形成“经济倒逼”机制[4] - 对政府治理实施“精准施策”指引,对资源配置启动“市场导向”优化[4] - 最终目标是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向高质量和绿色集约方向转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