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除货币市场基金外,持有期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搜狐财经·2025-12-31 20:40

政策核心修订 -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1] 销售服务费收取规则 - 对于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或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1] - 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1] 不同类型基金费率上限 -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上限为基金财产的0.4%/年[1] - 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上限为基金财产的0.2%/年[1] - 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上限为基金财产的0.15%/年[1] - 其他基金可以参照上述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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