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贵阳市鸿通城营业所被罚22万元: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鸿通城营业所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处以罚款22万元 [1][2] -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银罚决字〔2025〕3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2] 监管机构与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1][2] - 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鸿通城营业所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处以罚款22万元 [1][2] -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银罚决字〔2025〕3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2] 监管机构与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1][2] - 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