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上海证券报·2025-12-31 20:5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改并完善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旨在通过明确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 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作用 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1][2][3] 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完善受理条件: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 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2]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并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规范 [2] - 加强诚信约束:明确将当事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2] - 明确承诺金协商原则: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3] 制度的目标与作用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一种新型执法方式 允许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通过承诺纠正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消除影响 在履行承诺后终止案件调查 [1] - 该制度有利于严厉惩戒违法违规、维护市场秩序、及时高效赔偿投资者损失 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 [1] - 制度实施以来 在救济投资者、惩戒违法、教育市场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 获得了积极评价 [1] - 此次修改旨在使受理条件更明确、程序更规范 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