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1] - 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受理条件并规范办理程序 [1] 制度背景与目的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一种新型执法手段,指在调查期间,当事人承诺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并经证监会认可,履行承诺后证监会终止调查的执法方式 [1] - 该制度有利于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高效赔偿投资者损失,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 - 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法律层面确立,国务院出台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监会此前已配套出台相关实施规定和承诺金管理办法 [2] - 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发挥了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2] 修订主要内容:完善受理条件 - 规定存在特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包括:当事人拒绝、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且自承诺履行完毕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等其他情形 [3] 修订主要内容:规范办理程序与加强诚信约束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该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3] 修订主要内容:承诺金协商原则 - 明确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修订意义与后续工作 - 通过此次修改,制度受理条件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 -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决定》实施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5]
证监会修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受理条件!
证券日报网·2025-12-31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