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缺期不超过三个月!深交所强化董秘履职监管 推动公司治理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31 22:08

《规则》明确了董秘任职条件,将"受到中国证监会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纳入任职负面清单;在 解聘要求上,还特别将原"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的董秘解聘情形缩短至一个月,并明确董秘空缺期 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就 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相关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 据了解,此次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健全其履职保障机制,完善任职与履职 管理,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做好衔接,系统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董秘制度全面升级:细化职责与强化保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与公司治理实践深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董秘 作为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的关键枢纽,在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内外部沟通、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 然而,实践中仍存在董秘职责边界不清、履职保障不足及部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 具体来看,此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明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