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省级购房补贴,明起实施
搜狐财经·2026-01-01 01:46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明确将启动第二批次购房补贴活动 [1] - 补贴活动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18时,采用“彩云住房消费券”形式,先到先得 [1] 补贴对象与适用范围 - 补贴对象为在云南省重点城市范围内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 [2] - 申请人需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 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补贴时间内 [2] - 补贴仅适用于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2] 补贴标准与规则 - 补贴按房屋套总价分档进行,每套住宅及每名购房人仅可享受1次补贴 [3] - 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 [3] - 套总价在80万至160万元(不含160万元),按税后10000元/套补贴 [3] - 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按税后15000元/套补贴 [3] - 省级补贴与符合条件的城市级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叠加执行 [3] 申请流程与方式 - 购房人需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进行线上申请 [4] - 申请需填写身份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不动产销售发票 [4] - 上传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后,进行补贴核兑 [4] - 上传预收款不征税发票加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可替代不动产销售发票 [4] - 申请不允许委托或代人办理,必须由购房人本人账号操作 [4] - 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截止后,不再受理新申请 [4] 政策优化与衔接安排 - 第二批次政策对申领审核时间和材料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 [5] - 对于在2025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接续申请第二批次消费券 [5] - 第二批次彩云住房消费券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26年3月31日18时 [5] - 申领省级补贴时,上传“不动产销售发票”的要求调整为可上传“不动产销售发票或预收款不征税发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5] - 网签备案登记表所记载的买受人或共有人均可作为契税缴纳人 [5] 重点城市覆盖范围 - 补贴政策覆盖云南省多个重点州(市)及下辖的县(市、区),名单以附件形式详细列出 [6] - 覆盖范围包括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等地的众多区县 [7][8][9][10] 相关业务咨询渠道 - 公告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内各分行的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11] - 同时提供了云南省及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联系电话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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