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行离职还是被违法解雇引争议
新浪财经·2026-01-01 04:03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乌鲁木齐某公司需向劳动者龙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646.96元,同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887.35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1100.95元 [1][2] - 二审法院部分支持劳动者上诉请求,并对一审判决的其他事项予以维持或调整,驳回龙某其他诉讼请求 [1][2]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 劳动者龙某于2018年9月10日入职,劳动合同于2020年9月9日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合同,龙某于2024年7月26日离职 [1] - 双方就离职原因、劳动关系性质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龙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公司主张龙某自行离职 [1][2] 一审法院判决 -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680元,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887.35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1100.95元 [1] - 一审法院驳回龙某关于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赔偿金89293.92元等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公司关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1] 二审法院审理与认定 - 二审法院认为龙某提交的微信、钉钉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公司也未能充分证明是龙某主动辞职 [2] - 在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解除原因时,二审法院认定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二审据此支持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律规则与计算标准明确 - 判决明确了劳动争议中解除原因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即在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时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 [2] - 判决重申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应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税前)平均工资为基数,纠正了一审以税后实发工资为基数的做法 [2] - 二审法院据此计算出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44646.96元,高于一审判决的3768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