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正式落地,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销售秩序、保护持有人权益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 - 全部三个阶段费率改革完成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预计下降约20%,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的投资成本 [1] - 新规共6章29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聚焦费率优化、长期投资、合规边界、信息披露和服务监管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调整 [1] 费率优化与下调 - 新规明确基金销售费用包含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三类,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自身管理基金的认(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 [1] - 认(申)购费率上限针对性下调:主动偏股型基金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5%、指数型及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3% [2] - 销售服务费年率上限针对性下调: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指数型及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货币市场基金不高于0.15% [2] - 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预计达34%,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 [2] - 举例说明降费效果:对于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的货币市场基金,降费后投资者持有10000元每年成本从25元降至15元,节省10元;对于认购费率为1.5%的主动偏股型基金,降费后投资者认购10000元成本从150元降至80元,节省70元(不考虑打折因素) [2] - 除货币市场基金等特定情况外,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2] -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覆盖成本前提下,对除赎回费外的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优惠 [2] - 认(申)购费支持前端和后端两种收取方式,持有超过一年可免后端费用 [2] 强化长期投资导向 -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 针对短期赎回行为设置阶梯式赎回费率:持有少于七日,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持有满七日少于三十日,收取不低于1%的赎回费;持有满三十日少于一百八十日,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3] - 对于个人投资者持有满七日的指数型、债券型基金,以及机构投资者持有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 [3] 划定费用合规边界 -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扣除合理费用后)须全额归属于投资者或基金财产 [4] - 基金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且客户维护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返还 [4] - 客户维护费设置差异化比例上限:个人投资者相关保有量对应比例不超50%;非个人投资者相关保有量中,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比例不超30%、其他基金不超15% [5] 规范销售行为与打击违规 - 明令禁止变相支付佣金、低于成本销售、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以抽奖回扣等方式促销基金等违规行为 [6] - 明确廉洁从业要求,严禁通过礼金、旅游、变相收费等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 -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设置专属份额等形式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以实行差异费率 [6] - 不得通过在特定销售机构设置专属基金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 [6] 服务平台与监管措施 - 提出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机构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管理、交易指令传输等电子信息服务 [7] - 违规机构及人员将面临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依法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等监管措施 [7]
基金销售费用改革落地:调降认购及销售服务费率,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新浪财经·2026-01-01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