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经验总结 - 文章核心观点:总结荷兰、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五个主要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经验,为中国在试点近10年并于2026年计划进一步扩围乃至推向全国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1] 荷兰长护险制度 - 制度框架由三大支柱法案构成:《长期护理法案》为需要最密集、全天候监管护理的人群提供保障;《健康保险法案》覆盖临床必需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社会支持法案》由地方政府负责,旨在帮助人们尽可能长时间地独立居家生活 [3] - 筹资机制主要来源于专项收入所得税和政府财政补贴,支付与运营由CAK公共机构高度集中化执行,并引入“全包护理包”的支付方式以赋予消费者选择权和引入市场竞争 [4] - 面临高昂财政压力,相关支出超过本国GDP的4%,是全球人均公共长期护理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存在因多部门管理导致的服务碎片化问题 [5] - 应对策略包括:逐步放大引入市场力量,允许营利性机构进入;政策引导鼓励优先选择居家养老;积极利用人工智能、智能眼镜、社交机器人等技术创新以降低运作成本并提升服务质量 [5] 美国长护险制度 - 商业长护险主要包括传统独立保单和混合型产品两类,其中混合型产品将长护险与人寿保险或年金结合,解决了传统保单“若未使用则保费白交”的顾虑,已成为市场主流 [7] - 公共保障计划构成“安全网”,主要包括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其中医疗补助由联邦与州政府共同实施,承担了全美大部分长期护理支出,但准入条件严格 [7] - 约70%的65岁以上美国人未来可能需要长期护理,但购买商业保险占比很小,导致大量中产阶级面临高额自费或“资产耗尽”以获取医疗补助的两难困境,存在显著保障缺口 [8] - 早期保险公司低估护理费用上涨及投保人退保率,导致后续保费大幅上调损害市场信心,尽管混合型产品稳定了市场,但长期护理保险仍属小众市场 [9] - 在公共财政压力下,美国政府积极推动成本更低、更人性化的社区居家护理模式,许多商业保单及州政府的“长期护理合作伙伴计划”规定用于居家和社区护理的保障额度更高或更灵活 [9] 英国长护险制度 - 历史上商业长护险产品因需求不足、设计复杂、公众预期错配及监管成本高等原因,主流保险公司已不再销售新保单,个人长期护理更多通过公共体系与私人筹资相结合实现 [11] - 社会主流观念认为照顾老年成员首先是个人和家庭责任,政府未提供全面福利,公共护理主要面向最弱势、最贫困群体,需通过严格的护理需求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 [11] - 公共长期护理制度以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和地方政府资助的成人社会照护为两大支柱,NHS实行全额出资但资格标准极严,主要覆盖具有“基本健康需求”的少数人群;社会照护则需通过两项评估,是大多数人接触到的公共支持体系 [12] - 体系核心特征是国家提供“兜底式”安全网,个人承担主要筹资责任,近年来政府加大“残疾设施补助金”投入支持适老化改造,并推出“更好护理基金”整合NHS与地方资源,帮助人们尽可能长时间独立生活 [13] 德国长护险制度 - 全球率先通过国家立法将长期护理确立为独立社会风险,法定医疗保险参保人自动加入法定长护险,高收入者等必须加入强制性商业长护险,成为全球覆盖范围最广的国家之一 [15] - 实行现收现付制筹资,并根据子女人数实行差异化费率:无子女者总费率4.0%,有1名子女者为3.4%,每增1名子女费率再降0.25个百分点,缴费由雇员与雇主各半承担,退休人员自行承担 [15] - 参保人通过评估后可享有现金福利、实物福利和机构护理福利三项权利,护理等级分为5级,申请需护理需求持续至少6个月且参保缴费累计不少于2年 [15] - 遵循成本共担和福利“补缺”原则,保险福利主要覆盖基本护理成本,个人需承担相当比例费用,贫困人群由社会救助体系兜底 [16] - 运行31年后面临人口老龄化推高支出导致缴费率持续上调、福利增速难跟服务成本上涨导致缺口扩大、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等挑战,应对策略包括积极鼓励支持家庭护理,提高“现金福利”使用比重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配套支持 [16] 日本长护险制度 - 制度被称为“介护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核心目标是将护理责任从家庭转移至社会共同承担,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并缓解医疗体系压力 [18] - 将被保险人分为两类:第1号被保险人(65岁及以上)只要被认定需要护理或支持即可申请;第2号被保险人(40-64岁)仅在因16种特定疾病导致需要护理时可申请,保险人由市町村负责具体运营 [18] - 保险基金由税收和保险费各占50%构成,税收部分由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按比例承担;保费部分,第1号被保险人保费从养老金中扣除并按收入分档,第2号被保险人保费与医疗保险一并缴纳并由雇主个人各半承担 [18] - 护理等级划分精细,在“需要支援”和“需要护理”两大类下共设7个等级,受益人可在规定额度内从多样化服务项目中自主组合选择 [19] - 制度特点包括:坚持“自立支援”和“在地安老”理念,构建社区综合照护体系;实行“三年一修订”动态调整机制;市场化供给与政府严格监管相结合;对认知症患者给予特别关注,将其应对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推出专项规划 [20]
主要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借鉴
国际金融报·2026-01-01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