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查!拥有“黄金”招牌的金雅福爆雷后人去楼空,“买卖+委托”模式是否涉嫌非法吸存
华夏时报·2026-01-01 12:15

公司现状与危机爆发 - 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于2025年末骤然停摆,总部办公室已人去楼空并被断水断电 [2] - 公司自2025年6月起出现理财产品收益中断,至11月发生大面积逾期,涉及资金规模预估高达70亿至80亿元 [3] - 2025年三季度公司已主动告知无法兑付,兑付于11月彻底停滞 [4] 核心业务模式与法律定性 - 公司吸引投资者的核心模式为“买卖+委托”双合同架构:投资者先签订《黄金实物买卖合同》支付全款但不提货,再与关联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以获取年化8%—14%的固定收益 [6] - 律师指出该模式具有“贸易融资化”特征,试图规避金融监管,并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构成要件 [6] - 对比黄金行业2%—3%的真实净利润率,公司承诺的8%—14%高收益脱离实体利润支撑,具有极强的庞氏骗局特征,本质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7] 销售误导与合同风险 - 格式合同标注风险等级为R4(中高风险),但与销售人员宣扬的“固定高收益”、“绝对安全”形成尖锐矛盾 [8] - 销售人员利用“中国企业500强”光环进行误导性推介,违反了金融产品销售者的“适当性义务”,可能构成欺诈 [10] - 律师指出,合同中的R4风险等级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应付监管或推卸责任的“免责盾牌” [11] 投资者与员工受损情况 - 投资者投入巨额资金,例如有投资者分三次投入90万元,有投资者卖房投入超过600万元,内部员工也被诱导投资超100万元 [7] - 危机爆发后,公司员工普遍被欠薪,例如福建门店员工10月、11月工资未发,公司曾提出以“再投资”画饼的方式抵消工资债务 [13] - 公司曾向投资者提出“债转股”、“转为智慧金店加盟”等“升级方案”,但遭普遍抵制 [11] 政府介入与法律程序 - 危机爆发后,深圳盐田区政府已成立专班介入,警方实施监管,并聘请专业会计团队进行资产清算 [11] - 若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根据法律,合同自始无效,投资者资金属于“赃款”,需由公安机关追缴后统一退赔 [14] - 律师建议投资者可依据新《公司法》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要求金雅福集团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运营与监管问题 - 部分终端门店(如福建智慧金店)仍维持表面正常营业,但已无法处理客户黄金回收款等关键业务 [13] - 公司利用“买卖+委托”模式伪装成黄金贸易实体,造成了“名实分离”的监管真空,暴露出“产业+金融”跨界模式下的监管盲区 [14] - 律师呼吁必须强化“穿透式监管”,穿透资金流向、股权关系和业务实质,建立跨部门联合预警机制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