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管措施实施程序!证监会发布
新浪财经·2026-01-01 13:2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执法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 [1][4] 监管措施的定义与作用 - 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措施类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具有保护公共利益、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2]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 明确监管措施种类: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2] - 规定实施的一般程序要求: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的除外;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实施需查明事实并全面收集证据;实施需进行法制审核 [2] - 规定特别程序要求:除一般规定外,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实施机构应向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3] - 建立紧急情况快速处置机制: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形下,实施机构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听取意见,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在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下,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3] - 明确决定作出及执行要求: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送达程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3] 《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与原则 - 制定背景:现行《试行》办法自2008年实施,此次结合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4] - 遵循原则:强调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措施应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4] - 制度定位与目标: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就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在程序设计上更体现效率性,旨在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