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6-01-01 14:5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3] - 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通过对居民消费后取得的发票进行抽奖,鼓励消费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1][18] - 试点工作是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旨在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3] 政策实施范围与目标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等 [1][3] - 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试点,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3] - 政策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1][4][16]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3] 试点具体规则与资金安排 - 抽奖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最低票面额度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但不低于100元 [1][4]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4]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7] - 补助资金将于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且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8] 工作程序与城市遴选 - 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 [6] -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且不占所在省份名额 [6] -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成熟度,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7] - 省级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 [6] 政策背景与宏观数据 - 2025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0.5个百分点 [14] - 2025年1—11月,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 [14] - 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3.5% [14] - 政策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 [3][14] 组织实施与监管要求 -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 [8] - 要求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过程透明、参与便捷 [9][20] - 试点城市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抽奖和兑奖,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确保消费行为真实和资金安全 [8][20] - 试点城市需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 [9][20] - 试点期满后,需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总结报告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