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6-01-01 15:0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3] - 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通过对居民消费后取得的发票进行抽奖,鼓励消费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1][15] - 试点工作是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旨在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3] 政策实施范围与领域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等 [1][3] - 政策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1][4][14] - 抽奖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发票票面金额需达到试点城市自行设定的最低额度,该额度不低于100元 [1][4] 资金支持方案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7] - 补助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且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8] - 单张发票的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4]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3] - 各省(自治区)原则上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6] - 省级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1月9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试点期满后需在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6][7] 政策设计与组织要求 - 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等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14] - 组织工作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透明、消费者参与便捷 [9][16] - 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奖与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强化资金监管,严防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8][1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2025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 [13] - 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5% [13] - 政策目标是通过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指定领域的消费潜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