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施行新规保护野生动物 规范野外观察拍摄等行为
新浪财经·2026-01-01 22:37

法规施行背景与目标 - 青海省自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 - 青海作为三江之源,分布大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如雪豹、藏羚羊、普氏原羚、黑颈鹤,是全球候鸟重要的繁殖地、集群地和停歇地[1] - 近年来青海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恢复,但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矛盾、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等问题日益凸显[1] 栖息地保护措施 - 《条例》精准划定栖息地保护“禁止性清单”,将制造高分贝噪声、破坏巢穴洞穴、驱赶追逐、擅自投喂野生动物、拍摄干扰野生动物等行为纳入管控范畴[2] - 要求在栖息地相关公路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稳定的栖息环境[2] - 此举旨在解决此前因保护标准不统一、干扰破坏行为界定模糊导致的行政执法缺乏明确依据问题[2] 人兽冲突防控与救护体系 - 《条例》构建“预防+调控+补偿”防控体系,通过一系列源头防范措施缓解“人兽冲突”[2] - 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府职责范畴[2] - 专门设立收容救护专章,健全规范化救护网络,确保救护渠道畅通、规范响应处置流程,破解受伤迷途生灵“守护难”问题[2] 非法贸易与繁育监管 - 针对非法捕猎、运输、销售问题,《条例》构建“线下排查+网上监管”双线执法体系[2] - 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平台的报告义务[2] - 严格人工繁育备案和种源追溯制度,旨在坚决斩断“非法捕猎—人工繁育—市场销售”黑色链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