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补”继续!浙江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
新浪财经·2026-01-02 01:42
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 书》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026年,浙江省将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 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政策实施范围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2% 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0%补贴;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 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的,给予车价12%补贴。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燃油车最高补贴1.5万元。 (四)3C数码电子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 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按照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