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是论述唐代司法官员徐有功在武周时期酷吏横行、司法废弛的政治环境下,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儒家经义知识、基层经验以及不畏强权的胆识,始终坚持明法慎刑、秉公执法,多次平反冤狱,其司法坚守与成就被认为超越了汉代张释之、于定国等名臣[1][3][5] 徐有功的司法实践与风格 - 徐有功在地方任职蒲州司法参军期间,为政宽仁,不行杖罚,任满未处死一人[1] - 在司刑寺任职期间,面对武则天重用酷吏镇压异己的环境,常于殿庭论奏曲直,即便武则天厉色诘问,仍神色不挠,争之弥切[1] - 处理颜余庆案时,依据《永昌赦令》和《唐律疏议》,力辩其属于“支党”而非“魁首”,最终使武则天改判颜余庆死刑为流刑[2] - 处理来俊臣诬告裴行本案时,从维护君王威望角度立论,批驳一事再告有损皇帝恩信,成功使武则天再次赦免裴行本[3] - 为被诬行厌诅之术的庞氏申辩,面对武则天诘责,以“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回应,最终庞氏被减死改流[4] - 被皇甫文备诬奏宽赦逆党而免官下狱论死,后却不计前嫌,为坐事下狱的皇甫文备洗脱冤屈,坚守“不可以私害公”的原则[4][5] 徐有功的个人背景与能力 - 徐有功是隋末唐初大儒徐文远之孙,举明经出身[1] - 受益于家学渊源,善于运用儒家经义论说法理[3] - 从基层释褐,对世态人心具备深刻洞悉力,能游刃有余应对复杂局面[3] - 其坚守司法公正的内在基础包括:通贯儒法的专业素养、不畏强暴的胆识魄力、善于应变熟谙人心的机敏干练[5] 徐有功的仕途遭遇与历史评价 - 任职司刑寺近二十载,仕宦生涯跌宕起伏,经历三落三起,并三次被判死刑(三坐大辟)[3] - 曾因替李仁褒兄弟辩白未果,被酷吏周兴劾奏“故出反囚”,坐免官[4] - 因替庞氏申辩,被薛季昶冠以“党援恶逆”罪名,结刑当弃市,后虽庞氏改流,徐有功仍被除名为庶人[4] - 唐代潘好礼评价徐有功优于张释之,认为张释之在汉文帝时中外无事仅是守法,而徐有功在革命之际对抗周兴、来俊臣等诬陷,守死明道,身滨殆者数矣[5] - 南宋王十朋有诗赞曰:“蹈死救人人免死,论功何止汉于张”,认为其功绩超过汉代于定国和张释之[5] 徐有功所处时代的司法环境对比 - 徐有功主要活跃于武则天临朝称制、改唐为周时期,当时酷吏(如来俊臣、周兴)罗织罪名、构陷无辜,司法程序严重废弛[1][5] - 其所承办案件多自案发即被为政者基于特定政治目的先行定调,法律意见常被忽略或污名化为“党援恶逆”[5] - 相比之下,汉代张释之、于定国和唐初戴胄分别活跃于汉文帝、汉宣帝和唐太宗等政治清明、司法平恕的时期,司法官能专注法律问题,较少受政治干扰[5]
“獬豸之精”徐有功的坚守与刚直
新浪财经·2026-01-02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