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制定思路 - 该《实施办法》为证监会规章层级文件,旨在替代并完善2008年发布的试行办法 [2] - 制定背景源于2008年试行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记载内容简单、送达困难等问题 [2] - 起草思路坚持依法行政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规定实施程序,并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以突出效率要求 [3] 主要内容与程序规范 -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监管措施种类、实施原则、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 [4] - 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4] - 一般程序要求包括执法过程需依法“留痕”、现场执法需至少两名有资格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除外)、工作人员需回避利害关系、需查明事实并全面收集证据、需进行法制审核 [4] - 为确保及时处置风险,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对部分措施可简化事先告知程序,经批准后甚至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5] 决定执行与当事人权利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以及送达程序 [5]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 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下的认可协议,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5]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5]
证监会发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2026-01-02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