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成本大增!增值税新规堵漏洞
第一财经·2026-01-02 13:44

文章核心观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旨在堵住增值税征管中的关键制度漏洞,结束了部分企业通过隐匿收入、控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以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从而在税务稽查后仅按1%低征收率补税的历史 [1][3] - 新规通过修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和“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确保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并追溯调整纳税人身份,迫使年销售额超标的企业自超标当期起按一般纳税人较高税率(如13%、9%、6%)补税,大幅提高了偷税成本 [1][4][5] - 此次政策调整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2025年及以前的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调整设定了生效日期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但明确从2026年开始,纳税人需依法纳税,放弃偷税幻想,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减持股票等原适用1%征收率的税务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6]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原有漏洞 - 中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9%、6%三档税率,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1] - 另一类是针对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然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税,目前法定征收率为3%,但在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将征收率降至1% [2] -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由于一般纳税人最高税率(13%)与小规模纳税人低征收率(1%)或免税之间存在巨大税负差异,诱使部分企业通过隐匿收入、分拆收入等方式将年销售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下以偷税 [2] 原有制度漏洞的具体操作与低补税成本 - 根据此前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且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 [3] - 在此规则下,假设一家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隐匿收入1000万元,于2025年被查,该1000万元销售额计入2025年,使得其在补税时仍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只需按1%的征收率补税,补税成本极低,之后才在2025年转为一般纳税人 [3] - 这一漏洞导致即便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实施后,许多“小电商”在涉税“黑中介”教唆下仍敢于隐匿收入,因为预计被查后补税金额很少 [3] 新规核心变化与执行机制 - 《公告》修改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4] -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D在2026年6月1日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5] - 《公告》同时修改了“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规定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5] -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H于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其在2026年10月年销售额超标,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追溯至2026年10月1日,需自2027年7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从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起按月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若未按时登记,税务机关将在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生效日期仍为2026年10月1日 [5] 新规影响与过渡安排 - 新规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若之前隐匿所得导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被稽查查出后,销售额将追溯至逃税发生时所属期,并据此判断其纳税人身份,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按相应较高税率直接补税,彻底堵住了原有漏洞 [6] - 这将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例如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减持股票原可按1%征收率纳税的税务安排将成为历史 [6] -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告》明确对于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况,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体现了“既往不咎”的过渡性安排,但自2026年起,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