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执法承诺制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02 14:12

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核心观点: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对该制度进行全面优化与细化,旨在提升制度的严肃性、可操作性与威慑力,标志着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向更加精细化、规范化迈进 [1] 制度背景与目标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涉嫌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承诺纠正行为、赔付投资者损失并经证监会认可后,可能终止立案调查的程序,旨在兼顾执法效率与投资者救济 [2] - 该制度自2015年试点、2022年全面建立,已在实践中初显成效,例如在紫晶存储、泽达易盛两案的中介机构适用中,高效落实了投资者赔偿并实现案件快速了结 [2] -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要求的具体行动,旨在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在快速赔偿投资者、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化解市场矛盾方面的独特优势 [1] - 《决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修订核心内容:明确负面清单 - 修订以规章形式明确了适用该制度的“负面清单”,规定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申请,证监会将不予受理 [2] - 负面清单情形一: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2] - 负面清单情形二: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 [3] - 负面清单情形三: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 [3] - 负面清单情形四: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 [3] - 负面清单情形五: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修订核心内容:承诺金计算底线 - 明确了承诺金数额的协商底线,规定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修订核心内容:强化诚信约束与程序优化 - 强化了对申请当事人行为的全过程诚信约束,明确列举了可能被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 - 不诚信行为包括:利用承诺程序恶意拖延调查、审理;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其他不诚信行为 [6] - 在程序细节上做了优化,例如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这一受理前提的具体判断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的补正程序(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规范了内部部门的征求意见流程 [6] 制度实践与市场影响 - 制度升级条款源于实践经验总结,紫晶存储、泽达易盛两起欺诈发行案中,相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使受损投资者获得及时、高效赔偿,验证了其在化解复杂群体性纠纷、节约司法行政资源方面的优势 [7] - 市场人士指出,《决定》的发布标志着该制度从“建起来”到“用得好”的跨越,通过设定清晰红线、标定硬性底线、严明诚信界线,大大增强了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 [7] - 此次修订被认为是对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明确警示,将进一步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