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托育服务“从有到优”
新浪财经·2026-01-03 06:3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正通过立法手段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以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并解决当前存在的“入托难”、“入托贵”、服务质量不均等问题 [1][2] 政策立法与目标 - 托育服务法草案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8章76条,涵盖机构、人员、服务、保障、监管等全方位内容,计划于2025年12月27日起征求意见 [1] - 立法核心目标是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并将其作为提高人口素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 [2] - 草案明确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立了其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主导原则 [2] 市场需求与供给不足 - 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一的婴幼儿家庭有强烈的入托需求,而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料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3] - 当前行业存在“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的突出问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2] - 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监督管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2] 政府主导与多元供给措施 - 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并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4] - 鼓励多元供给模式,包括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方式提供普惠服务 [4] - 支持托育服务嵌入城乡社区,鼓励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4] - 建议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4] - 建议对托育服务给予场地补贴、运营补贴、税费减免、信贷保险等优惠,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以降低运营成本和服务收费 [4] 发展规划与资源保障 - 建议科学研究制定“十五五”托育服务发展有关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 - 要求地方政府将托育服务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保障 [3] - 新建居住区需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必要的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设施不足的需采取措施补充完善 [3] 质量监管与标准体系 - 提高托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完善服务标准和内容,草案对法律通过后所需的配套规定及制度安排进行了明确 [5] - 建议提前谋划建立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托育机构设立的具体办法等配套制度体系 [5] - 草案强调保护婴幼儿合法权益,构建全链条权益保护体系,包括保护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 [6] - 将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6] 从业人员与法律责任 - 草案明确了托育人员从业标准,旨在畅通其职业发展路径,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以增强职业吸引力 [6] - 有关部门已在中职、高职、本科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与草案要求形成衔接 [6] - 通过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实现对托育机构的监督与惩戒,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构自律”的共治格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