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推动托育服务“从有到优”
经济日报·2026-01-03 10:18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为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托育服务法草案》[1] - 制定该法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2] - 调查表明,三分之一婴幼儿家庭有强烈的入托需求,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料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3] 行业现状与核心问题 - 托育服务发展势头良好但“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依然存在[2] - 行业存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 - 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与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有差距[2]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立其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主导原则[2] - 建议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4] - 建议对托育服务给予场地补贴、运营补贴、税费减免、信贷保险等优惠政策,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以降低成本[4] - 地方政府需将托育服务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予以保障[3] - 新建居住区需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必要的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区域设施不足的需补充完善[3] 供给模式与多元化发展 -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依法采取公办、公建民营等方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4] - 支持托育服务嵌入城乡社区,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4]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4] 监管体系与质量保障 - 草案构建全链条的权益保护体系,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及个人信息[6] - 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6] - 草案明确了托育人员从业标准,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提高其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6] - 有关部门已在中职、高职、本科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与草案要求衔接[6] - 建议提前谋划配套制度,如建立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托育机构设立具体办法等[5] - 通过一系列严格制度规范,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构自律”的共治格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