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游戏骗取第三方公司支付接口,4937万元资金悄然流转
新浪财经·2026-01-03 12:5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骆某某、陈某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3] - 经查,骆某某对全部4937万元人民币的非法支付结算金额负责,陈某对其参与期间的2562万元人民币负责[7] - 该非法支付网络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流转资金达4937万元人民币[3] 犯罪手法与运作模式 - 犯罪团伙以经营网络游戏为伪装,骗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接口,并将其链接到自己的非法支付系统上[1][6] - 运作模式为:招揽需要支付功能但资质不全的网站作为客户,用户支付资金实际进入骆某某、陈某控制的账户,系统扣除“通道费”后,再将余款批量转给客户网站[6] - 整个过程中,非法支付系统实际接触并控制用户资金,形成短暂的资金沉淀和再支付[1][6] - 通过技术手段,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传递虚假的交易数据,使其所有后台交易看起来都像是用户在“游戏平台”充值,从而蒙蔽第三方公司[1][6] 案件发现与侦查过程 - 案件起源于2023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的不法分子传播淫秽漫画活动,在追查资金流向时发现了为其提供资金通道的隐蔽犯罪环节[4] - 2023年12月,警方发现骆某某、陈某还利用该非法支付系统为赌博网站及其他不法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涉案金额巨大,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4] - 针对被告人对犯罪金额的异议,检察机关引导补充侦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与平台后台数据交叉比对,锁定了犯罪金额[6] 行业影响与犯罪特点 - 此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已成为各类网络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的“帮凶”和“地下动脉”,为其提供资金通道[3][4][8] -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支付结算领域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将非法支付结算伪装成新型业务,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8] - 该案暴露出新型金融犯罪的特点,其支付通道完全绕过了国家金融监管体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