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修改,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财经·2026-01-03 19:44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核心要点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决定,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扩大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开放 [3] - 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3] 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 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3] - 经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协同,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保障 -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协同,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5] - 依法保护企业上市融资等正常经营活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恶意囤积等违法行为 [5] 规范网络信息传播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发布误导性信息,侵害企业等经营主体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 - 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共治机制,依法惩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发布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9][10] 优化惠企政策服务 - 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优化惠企政策的发布、制定、受理、审核、兑现等全流程服务 [10] - 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查询、申请、兑现门户,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策主动精准推送和相关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 [10] - 各区、各部门应将惠企政策汇集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精准匹配,并将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至企业 [10] - 优化申报审批流程,简化非必要的专家评审,压减兑现周期,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11] - 制定惠企政策时应科学精准设定可量化的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具备数据支撑能力的普惠性政策原则上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 [11] 人才发展机制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中的作用,营造人才成长发展良好生态 [12] - 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人才高地 [12] 市场主体退出监管 - 对存在金钱给付类的司法裁判未履行完毕或者罚款未执行完毕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3] - 对已被立案但尚未被作出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注销登记 [13] -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加强协同,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及时共享涉案涉诉经营主体信息 [15]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线相关专项规划和管线管理规定,开展市政公用管线建设 [15] - 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管线 [15] - 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将土地储备信息告知电力、供水、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并根据进度按时从土地储备资金中拨付相应管线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15] 支持创新创业 - 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16] - 有关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在创新创业集聚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 [16] -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16] 规范政府检查行为 -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本部门专项检查计划,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17] - 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18] -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比例、检查项目、检查方式等内容 [20] 政策制定与公平竞争 -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20] -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20] - 起草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21] - 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1] - 对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21]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协同,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依法予以规制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