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新浪财经·2026-01-04 06:19
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管理办法发布 - 北京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印发《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旨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价值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1] 市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 申请市级孵化器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1] - 服务领域需聚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方向 [1] - 需提供创业导师培训与指导并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 [1] - 需具备早期投资能力包括早期孵化创投基金投资、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对接、债权投资对接等能力之一 [1] - 鼓励聘用全职或专职技术经理人并建立孵化转化全流程追溯机制 [1] 市级孵化器孵化成效要求 - 在孵企业数量应不少于30家 [1] - 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1] - 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 [1] - 上年度首次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主体不少于5家 [1]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率达到75%以上 [1] - 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1] 2025年度申报工作安排 - 202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已启动 [2] -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月6日 [2] - 市级孵化器认定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2] - 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有效期已满,需按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