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为什么要赔富安娜2928万
新浪财经·2026-01-04 14:58

案件核心判决 - 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中信证券需赔偿其客户富安娜理财本金损失的50%,金额为2928.63万元 [2][34] - 此案是上市公司理财损失后从金融机构获得赔偿的首例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2][34] 案件背景与过程 - 2018年4月,中信证券为富安娜定制“富安1号”定向资管计划,采用单一合同、滚动理财模式,共进行五期投资 [5][35] - 2019年4月,富安娜投入第三期资金1亿元,该资金被投向“西部信托-渝信4号”集合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蓝德置业的商业地产项目 [35] - 因方正集团破产重整,西部信托-渝信4号信托逾期,导致富安娜的1亿元理财无法收回 [3][35] - 富安娜于2023年起诉中信证券,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 [3][35] 法院对“单一合同、滚动理财”模式的认定 - 中信证券主张,适当性义务是“先合同义务”,仅在2018年4月订立合同时适用,合同履行阶段追加资金无需重新履行告知义务 [6][37] - 法院认定,在涉及多笔资金委托、金额较大或间隔时间较长时,管理人应在具体投资前重新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或取得其确认 [8][40] - 法院的认定否定了“滚动理财”模式下管理人可免除持续适当性义务的主张 [8][40] 法院对“专业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认定 - 中信证券主张富安娜为专业投资者,根据相关法规,专业投资者不享有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等方面的特别保护,并可购买任何风险等级产品 [9][10][11][41][42][43] - 法院认定,投资能力与投资偏好是两回事,规定差异不意味着管理人无需了解专业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13][45] - 法院援引多项法规,强调经营机构在从事资管业务前必须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此环节不可省略 [14][45] 关于投资者风险偏好证据的争议与认定 - 中信证券指出,富安娜未在签署合同时提供限制投资偏好的信息,且其交易所公告不能作为投资参考 [15][46][47][48] - 富安娜提供了与中信证券工作人员的微信记录,显示其明确要求投资“十二个月以内短期低风险理财”,且中信证券人员回复第三期产品“很安全”、“属于低风险” [16][49] -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富安娜对产品是否属于高风险并不清楚,侧面印证中信证券未履行足够的风险告知义务 [24][56] - 法院高度重视富安娜在2018年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其中多项选择(如“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最大损失10%以内”)表明其偏好保守,测评结果为C4级,并不当然匹配高风险(R5)产品 [18][20][25][51][53][58] - 法院认为,每个资管计划都需独立考察投资者意愿,不能因其过往投资经历就认定其接受当前产品的高风险 [21][54] 法院对风险揭示义务的认定 - 中信证券主张已通过《风险揭示书》及补充合同(字体加粗)告知产品为高风险,且富安娜未提出异议 [22][55] - 法院认定,金融机构的告知说明义务需具体、实质,笼统的格式性风险揭示不构成有效告知 [22][55] - 结合富安娜的风险测评结果(C4,偏好保守)及其工作人员的询问记录,法院认为中信证券未履行足够的风险告知说明义务 [23][24][56][57] 法院对损失确认的认定 - 中信证券主张资管计划未清算完毕,损失不确定,且应从整体5期(总投入5.4亿元,已收回约4.88亿元)计算损失,而非单独第三期 [27][60] - 法院认为,若一概以未经清算为由否定损失,会助长管理人怠于清算,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27][30][60][63] - 鉴于底层资产债务人及关联方已破产,执行款项不到位,法院合理认定富安娜的损失已客观产生 [28][61] - 法院最终认定富安娜在第三期未收回的本金为5857.26万元 [30][62] 判决的赔偿原则与后续处理 - 法院综合考量中信证券违反适当性义务的程度、富安娜自身过错、市场风险(房地产行业环境)等因素,酌定中信证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8][29][61][62] - 判决赔偿金额为2928.63万元,富安娜主张的利息损失未获支持 [30][63] - 资管计划后续清算收回的款项,由富安娜和中信证券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支付给中信证券的款项以2928.63万元为上限 [30][62] 案件涉及的更广泛背景 - 西部信托-渝信4号信托计划的底层债权初始本金约15.98亿元,债务人已偿还约1705万元,担保人代偿约5.48亿元,未偿还本金仍超10亿元 [31][64] - 2023年3月,西部信托曾拟以5.85亿元底价转让该超10亿债权,但方案未获受益人通过,若成交投资人将面临约5亿元损失 [31][64] - 除富安娜外,另一上市公司东方铁塔也曾通过中信证券的相关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信托产品 [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