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且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可按规申请减免
经济观察报·2026-01-04 19:22

政策调整概述 - 上海市财政局与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5〕9号)[2] - 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原沪财发〔2022〕2号文件[2] 适用减免的纳税人情形 - 因破产且土地闲置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 -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 且期末资金在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税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 - 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并执行政府定价且亏损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 - 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事业并亏损的可申请减免[2] - 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或科创平台且亏损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 减免限制与禁止情形 - 减免额度不得超过亏损额 且不得高于实际应纳税额[2] - 从事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此项优惠[2] 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 申请需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报告、土地权属证明及对应佐证材料[2] - 佐证材料包括破产裁定书、受灾证明、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等[2]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 - 减免按年进行核准[2] 合规与追责条款 - 纳税人须确保申请材料真实[2] - 虚报骗取减免的 将依法被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