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新浪财经·2026-01-04 19:3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精神,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修改决定,旨在完善该制度的受理条件与办理程序,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3]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修订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3] - 目标是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 [1][3] - 证监会旨在通过实施该制度,发挥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5] 修订主要内容:完善受理条件 - 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证监会对适用该制度的申请不予受理 [2][4] -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拒绝或阻碍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调查 [2][4] -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 [2][4] -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 [2][4] -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过该制度,且自上次协议履行完毕未逾1年 [2][4] -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2][4] 修订主要内容:完善办理程序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这一前提条件的执行标准 [2][4] - 完善了申请材料的要求以及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 [2][4] - 完善了内部征求意见的程序 [2][4] 修订主要内容:加强诚信约束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将某些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2][4] - 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包括:利用该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或审理程序 [2][4] - 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包括: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 [2][4] - 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包括:打探案件办理信息 [2][4] - 对于上述行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4] - 明确承诺金的协商确定原则:原则上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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