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托育服务法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强化公共服务属性、规范机构与人员准入,以破解行业发展瓶颈、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但草案在财政支出刚性、人员待遇保障以及对社区办托、幼儿园办托等具体类型的监管规则方面仍有待细化和完善 [2][3][4] 财政支持与成本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旨在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2][3] - 当前草案在财政支持责任上使用了较多“鼓励”“探索”等倡导性表述,法律约束刚性不足,专家建议使用“应当”等更具强制性的词汇 [3][4]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比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不含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3] - 一项对河南省2679个托育机构的调查显示,仅有3.68%的机构在建设中享受到了政府财政定向支持,税收优惠、托位补贴等政策覆盖范围有限 [5] 托育服务队伍发展 - 行业长期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稳定性差的问题,导致部分家长“不敢送托” [8] - 草案明确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以规范队伍 [9] - 专家指出,草案鲜少提及对托育师的待遇保障,主张其工资收入待遇不应低于学前教育教师,以提升职业吸引力与社会认同感 [10] - 国家将建立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并鼓励对从业者进行常态化培训 [10][11] 监管体系与职责划分 - 草案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托育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解决了此前管理权限模糊的问题 [12] - 草案在纵向上科学划分了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组织推进,乡镇街道推动落实 [13] - 对于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草案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申请开设前需取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14] - 草案尚未对社区办托、幼儿园办托等具体托育类型进行详细规定和规范,相关监管指导规则有待细化 [13][15] 服务供给与体系构建 - 草案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旨在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5][6]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是为了在财政投入可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增加服务供给,从而降低服务价格 [6] - “托幼一体化”实践中面临挑战,如幼儿园开设托班存在师资不足、教师简单搬用3-6岁教育模式等问题,存在“托育幼儿园化”苗头 [15]
钱哪里来、人怎么留、谁来管?托育服务法还有这些问题待明确
第一财经·2026-01-04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