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
新浪财经·2026-01-04 22:56

文章核心观点 贵州省发布《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市场化和改革举措,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扩大市场准入,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提质增效,并设定了到2027年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占比力争达到42%左右的具体目标[1][2] 工作目标 - 到2027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达到42%左右[2] 重点任务:巩固提升工业民间投资 - 围绕“六大产业集群”(数智产业、新型综合能源、新能源新材料、优势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特色产业”(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和各地主导产业,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遴选认定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3] -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共设等方式,参与国有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3] 重点任务:扩大特色优势产业民间投资 - 支持承接东中部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推动全链条发展[3] - 引导民营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一批创新药进入临床试验[3] - 推动民间资本加大“3+5”农业特色产业和“接二连三”产业融合投资,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3] -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黄小西吃晚饭”等重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度假酒店、民宿、户外营地等重点旅居项目[3] 重点任务:稳定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投资 - 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3] - 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股权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3] - 推动民营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做好债务接续[3] - 落实省“好房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增加“好房子”供给[3] - 出台促进旅居地产发展措施,谋划落地一批旅居地产项目[3] 重点任务:拓展基础设施民间投资 -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网、供水等具有收益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3] - 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3] -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参与智慧电厂、智慧电网、虚拟电厂等数字能源新业态[3]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3] 重点任务: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数智贵州”建设 - 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酱香白酒、化工、能源等行业领域大模型应用[3]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3] - 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算力基础设施[3] 重点任务: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发展 - 推动民营企业投资航空电池、无人机整机制造、起落架、机载悬挂等低空装备制造产业[4] - 鼓励民营企业有序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打造“低空+”多元化应用场景[4] 重点任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 动态更新并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4] -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制造业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4] 重点任务: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 - 推动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现代物流、数字服务、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4] -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家政、养老、托幼、体育、健康等领域项目,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4] 政策措施: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 - 全面清理和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种规定和做法[4] - 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立设置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4] 政策措施: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 - 在PPP项目材料中明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4] - 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4] 政策措施: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将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4] - 对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4] 政策措施:提升企业投资服务效率 - 对列入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清单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水许可、压覆矿审批承诺时限分别控制在20个、13个、5个工作日内[4] - 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35个工作日内[4] 政策措施: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介 - 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筛选一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优质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4] 政策措施: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 统筹省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市县给予激励[4] - 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支持[4] - 落实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投资抵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4][5] 政策措施:强化基金引导 -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算力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文化旅游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5] - “四化”等产业基金每年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5] 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支持 - 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5]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5] -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5] 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 -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以及紧扣建设“六大产业集群”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支持[5] - 对符合要求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5] 政策措施: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 制定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5] - 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支持绿电直连项目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范围,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5] -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