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遭“天降横祸”,物业被判赔偿贬值损失
新浪财经·2026-01-05 01:59
三湘都市报1月4日讯 刚买20天的新车停在停车位里,被写字楼外墙脱落的玻璃砸坏,车主找到物业公 司,索要6800元修车费用外,还要求其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最终判决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1.5万元贬值损失, 车主共计获赔2.29万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考虑到王宇车辆使用时间仅20天,可以 适当予以赔偿,结合车辆实际维修费用、使用状况、车辆恢复状况等因素,酌情认定车辆贬值损失1.5 万元。长沙中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宇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租车费用等共计 2.29万余元。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因为与某国际广场的物业公司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王宇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 偿车辆维修费6800元、车辆贬值损失42549元及租车费等多项费用,共计5.2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及写字楼的管理者,应对停车场内的人和物提供安全保障义 务。尽管物业公司声称玻璃系自然脱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 务,应对王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车辆贬值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