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遭“天降横祸”,物业被判赔偿贬值损失
新浪财经·2026-01-05 01:59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总计2.29万元 包括车辆维修费6800元 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及租车费用等 [1][2] - 一审法院曾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总计5.14万余元 但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2] 案件事实与车主诉求 - 车主王宇花费25万余元购买新车 仅使用20天后 车辆在写字楼停车场被外墙脱落的玻璃砸坏 [1] - 车主实际支付车辆维修费用6800元 [1] - 车主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车辆贬值损失 结果显示为4.2万余元 [1] - 车主因车辆维修期间出行不便 额外支付了千余元租车费用 [1] - 车主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总金额为5.29万余元 [1] 法院判决依据与逻辑 - 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及写字楼管理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该义务 故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 关于车辆贬值损失 一审法院支持车主主张 并采信了其提供的评估报告 [2] - 二审法院维持了物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但对贬值损失金额进行了酌情调整 [2] - 二审法院在认定1.5万元贬值损失时 综合考虑了车辆仅使用20天 实际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状况及恢复状况等因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