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框架与核心制度安排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公布《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标志着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从制度设计进入市场实践阶段,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监管部门初步明确了“1+3+N”政策框架,其中“1”为纲领性《公告》,“3”指《通知》及2项工作规程,“N”指由沪深交易所等机构制定的17项配套规则 [2] - 《公告》从产品定义、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强化监管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商业不动产REITs的核心制度安排 [2] 配套规则的系统性细化 - 配套规则系统化完善了REITs准入标准,明确了项目在合规、财务、资产评估及基金运作等基本要求,并对商业不动产REITs作出针对性安排 [3] - 配套规则推动建立更市场化的机制,研究建立了与无风险利率等市场基准挂钩的、更具科学性的收益率要求,并严格规范回收资金用途,明确不得用于购置商品住宅用地 [3] - 配套规则支持REITs持有业态相近、功能互补或运营协同的资产组合以提升规模效应与风险分散能力,并将首发后扩募申报时间缩短至6个月 [3] - 配套规则优化审核机制,将首次反馈意见出具时限由受理后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并制定招募说明书编制指南,同时交易所将通过现场督导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4] 试点推进原则与项目申报 - 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遵循“规范先行、试点突破、稳步推广、加强监管”的原则,初期坚持“稳中求进、质量优先”,聚焦重点区域和优质项目 [5] - 自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主体即可直接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申报项目 [1][5] - 试点初期将严把质量关、合规关和风险关,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显著、经营业绩稳健的优质项目 [6] - 优先聚焦核心城市群及经济活跃区域的成熟商业不动产,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央企、地方重点国企及优质民企、外企持有的项目,优先推进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办公楼、酒店等业态 [6] 监管与责任压实 - 监管部门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持续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标准 [6] - 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尽职调查、材料制作、询价定价、信息披露等方面责任,并压实运营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资产运营管理责任 [6] - 监管部门将做好REITs准入监管、日常监管与风险监测处置,持续强化公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与廉政监督机制 [6] 市场发展阶段与战略定位 - 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的推出标志着中国REITs市场进入“商业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并行发展”的新阶段,向着全门类、全资产的成熟方向迈进 [1][7] - 此次试点是基于商业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在资产属性、管理体制、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为契合资产特质、提升制度适配性所建立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 [7] - 下阶段监管部门将采取商业不动产REITs与基础设施REITs并行推进的发展策略,两大领域将各自发挥优势、协同发力 [7] - 基础设施REITs更多承担“稳经济、补短板”职能,具有公共属性强、现金流预期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相对较小的特点 [7] - 商业不动产REITs更加侧重“促消费、调结构”,市场化程度更高,与宏观经济周期、消费景气度联系更紧密,可精准对接商业综合体、零售、办公楼、酒店等业态的盘活需求 [8]
商业不动产REITs明确“1+3+N”政策框架 试点初期坚持质量优先
上海证券报·2026-01-05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