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骑行频遇理赔纠纷,如何避坑
新浪财经·2026-01-05 07:11

文章核心观点 - 共享骑行随单意外险在实际理赔中频繁出现纠纷 核心争议点在于“实际骑行者”与“保单被保险人”身份错位 以及保险条款复杂、免责提示不充分等问题 这揭示了传统保险模式与共享经济新业态之间的深刻矛盾 [1][3][6] - 法院在典型判例中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原则 认定实际使用服务并支付费用的用户应享有保险利益 判决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5万元 [3] - 解决行业性理赔难题需要平台、保险公司、监管方和消费者四方协同努力 包括优化身份核验、创新保险产品、明确政策规则及提升用户风险意识 [7][8]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共享骑行保险理赔纠纷在全国多地出现 已成为行业性难题 [1] - 纠纷主要症结在于身份错位 即“实际骑行者”与“注册用户/保单被保险人”不一致 这常因用户使用家人手机、朋友共用账号、手机号变更未更新信息等日常操作导致 [3][4] - 保险条款复杂、免责事项提示不充分或隐蔽 常成为争议焦点 有案例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 导致免责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1][5] - 共享骑行具有高频、短期、碎片化特点 其风险模型与传统为稳定标的设计的意外险产品大相径庭 现有“一刀切”式随单保险可能无法精准覆盖灵活多变的风险 [6] 典型案例与司法观点 - 成渝金融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例:刘乙使用前妻手机号注册的账户扫码骑行共享助力车 发生事故身亡 保单显示被保险人为其前妻鲜某 保险公司以此拒赔 [3]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乙父母支付保险金5万元 核心理由是认定保险合同关系应“实质重于形式” 实际使用服务并支付费用的实名用户应当受到保障 [3] - 法律界观点认为 实际骑行者与注册者不一致不能作为免赔事由 在骑行者无重大过错且符合平台规则的情况下应当赔偿 [4] - 另有案例显示 若保险公司未能对免责条款(如赔付比例)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 解决方案与各方责任 - 平台方责任:应优化技术与管理 例如推广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确保“扫码人”即为“投保人”和“驾驶人” 从源头解决身份错配 同时需以弹窗、短视频等显著方式 在用车前重点提示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理赔流程 [7][8] - 保险公司责任:应推动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 开发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保险产品 例如将保障对象聚焦于“每次骑行的实际使用者” 而非固定账号 还可与平台数据打通 利用骑行行为数据进行更精准的风险定价和理赔核查 [7][8] - 监管方责任:可出台指导性意见 对共享经济下的保险关系认定、平台责任边界、免责条款的提示标准等作出更清晰界定 为行业提供稳定预期 [8] - 消费者责任:应坚持“谁骑行 谁扫码” 避免使用他人账号骑行 扫码前务必留意保险信息页面 了解保额、保障范围及免责事项 规范账号使用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