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市监罚〔2025〕103号
新浪财经·2026-01-05 08:1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为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1] - 处罚种类为罚款 [1]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1] - 同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1] - 法律针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1]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详细列举了十一类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等 [1] 处罚文书状态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2]

(漳)市监罚〔2025〕103号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