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市监罚〔2025〕220号
新浪财经·2026-01-05 08:10

行政处罚事件 - 处罚机关为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1] - 处罚种类包括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 [1] - 处罚依据为《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因违反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而受罚 [1] - 根据规定 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时 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据此应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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