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管控模式,其实践经验可为全国提供借鉴 [1] - 长三角区域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已取得区域协同与地方实践层面的成效,但仍存在管理精细化不足、跨界统筹不够、应用场景有限等问题 [2][3][4][5][6] -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章建议从强化各领域统筹以实现精细管理、强化区域统筹以优化发展布局、强化部门统筹以创新应用场景三方面着手 [7][8] 主要成效 - 区域协同层面:长三角区域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平台,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协同探索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的统一管控制度 [2] - 区域协同层面:针对太极洞风景名胜区等跨区域权属争议问题,通过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手段,实现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无缝衔接 [2] - 地方实践层面 - 上海市:结合超大城市治理需求,深化“小尺度、高精度”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推动传统产业腾退与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 [2] - 地方实践层面 - 江苏省:管控单元划分精细,单位国土面积管控单元数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并为每个单元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 - 地方实践层面 - 江苏省:将分区管控嵌入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全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2] - 地方实践层面 - 浙江省: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覆盖,并率先将地下水、新污染物、碳汇能力等新要素纳入管控目标 [3] - 地方实践层面 - 浙江省:将重点管控单元细化为产业集聚与城镇生活两类,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管控,并细化行业环境准入清单以衔接环评制度 [3] - 地方实践层面 - 安徽省:创新建立“1+5+16+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涵盖省级、五大区域、市级及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特色化与规范性要求 [3] 存在问题 - 管理精细化不足:长三角三省一市尚未摸清区域新污染物、生物多样性、温室气体等底数,仅浙江省在动态更新方案中考虑了新领域但缺乏定量化应用 [4] - 管理精细化不足:针对多要素统筹、清单精准化编制等关键环节的技术体系尚不完善,且管控方案以省市两级为主,未全面延伸至乡镇层面,落地实施边界模糊 [4] - 跨界统筹不足:三省一市各自划定管控单元,在区域和流域层面缺乏强有力的统筹政策,导致跨界区域管控单元衔接性不强 [5] - 跨界统筹不足:以高邮湖为例,江苏一侧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而安徽一侧未划定,导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不足 [5] - 跨界统筹不足:以梅溧河为例,上游安徽段为农业用水区,下游江苏段为生态保留区,省际跨界水体存在上下游功能及水质目标不一致现象 [5] - 应用场景有限:分区管控成果在其他部门(如规划政策制定、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开发建设)的应用相对不足,主动衔接应用的情况较少 [5][6] - 应用场景有限:分区管控成果与环境管理制度(如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排污许可、园区限值限量)的衔接应用有待加强 [6] - 应用场景有限:多数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以定性表述为主,核心成果(如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削减要求)被衔接应用的案例较少 [6] - 应用场景有限:对各类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禁止进入产业等表述不统一规范,未能充分衔接低空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6] 对策建议 - 强化各领域统筹,实现精细管理:将生物多样性、新污染物、地下水、碳排放等新领域与基础环境要素统筹衔接,建立全链条、全要素的技术导则标准体系 [7] - 强化各领域统筹,实现精细管理:强化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与准入清单的关联性,完善不同空间尺度的准入清单,细化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存量源削减要求、资源利用总量和效率等要求 [7] - 强化各领域统筹,实现精细管理:在长三角重点园区探索推行“管控单元+行业”准入模式,以提升准入清单精准性 [7] - 强化区域统筹,优化发展布局: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完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探索制定区域一体化的分区管控方案 [7] - 强化区域统筹,优化发展布局:鼓励三省一市针对跨地市的重点城市群、关键流域,加强统筹协调,试点探索编制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7] - 强化部门统筹,创新应用场景: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扩展分区管控成果在部门间应用,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作为重要参考,在产业发展中将环境准入清单作为产业布局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8] - 强化部门统筹,创新应用场景:扩展分区管控成果在部门内应用,将其纳入现有环境准入体系,加强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衔接,并融入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质量监控等大数据平台 [8]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何特点?如何借鉴?
中国环境报·2026-01-05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