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屯(600711)因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被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2026-01-05 09:27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ST盛屯(600711)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1][3] - 公司违法事实为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与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时,在货物控制权未实质转移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相关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 -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厦门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1][4] 投资者索赔前置条件与范围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公司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已具备明确前置条件[1][3][4] - 初步索赔范围针对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ST盛屯股票,并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条件以法院裁决为准[2][3][4] 投资者索赔材料准备 - 索赔所需材料包括:买卖ST盛屯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2024年4月21日,包含期间所有交易记录并显示当日收盘持股余额)[2][4] - 索赔所需材料还包括: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