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核心内容 - 2025年12月31日,得润电子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经查明,公司涉嫌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4]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的具体违法事实 - 因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1][3] - 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0,100元[1][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1][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2021年少计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1][3] 2022年期间的具体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款[2][3] - 该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2][3] 虚假记载涉及的其他公告文件 - 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因此也存在虚假记载[2][4] 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提示,得润电子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推进中,目前投资者索赔证据已经增加[1][2] - 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2][5]
得润电子(002055)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