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项“不得”划定红线!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锚定降费规范双目标
搜狐财经·2026-01-05 11: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标志着为期两年多的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完成,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2] - 改革旨在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型,通过系统性制度重构,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2] - 改革是“三步走”战略的收官阶段,三阶段改革全部完成后,预计每年将节省510亿元融资成本,使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 [5][6] 行业背景与问题 - 公募基金行业规模从不足3万亿元增长至36.32万亿元,产品数量从千余只增至万余只,但销售环节问题长期存在 [4] - 销售环节问题包括:申购费率偏高、赎回费机制复杂、销售服务费缺乏有效规制,抬高了投资者交易成本 [4] - 2024年,基金公司支付的客户维护费达350.97亿元,同比下降8.81%,但行业分化严重,部分公司该费用占管理费收入比例近50% [4] - 2024年全行业销售服务费收入合计279.28亿元,较2023年增长13.18% [4] 费率改革“三步走”战略及成效 - 第一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分别由1.5%、0.25%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 [5] - 第二阶段: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被动股票型基金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不得超过0.52‰ [5] - 第三阶段: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即本次发布的《规定》 [5] - 改革成效:2025年上半年,混合型基金管理费收入同比下降8.53% [5] - 改革成效:券商基金分仓佣金收入从去年同期的67.74亿元降至44.72亿元,降幅超33% [5] - 改革成效:2025年上半年平均佣金费率为0.037%,而2024年同期为0.07% [5] 新规《规定》的核心举措 - 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 [6] - 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6] - 对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 [6] - 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6] - 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 [6] - 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6] 新规《规定》中的“不得”条款体系 - 费用收取与设定: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7][9] - 费用收取与设定:除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者持有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7][9] - 费用收取与设定: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率不得超过50% [9] - 费用收取与设定: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不得超过30%;销售其他基金该比率不得超过15% [9][10] - 费用收取与设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就销售费用签订其他与本规定不相符的补充协议 [9] - 费用收取与设定:不得通过设置专属份额等形式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或实施歧视性、排他性销售安排 [9] - 销售行为与竞争: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收取的客户维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返还或变相返还 [9] - 销售行为与竞争:不得在销售协议之外变相支付或收取销售佣金;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不得擅自变更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抽奖、回扣等方式销售基金 [9] - 销售行为与竞争:不得通过提供礼金、旅游、会务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9] - 利益冲突与管理: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 [9][10] 新规《规定》的影响与目标 - 费用收取与设定条款旨在厘清费用边界、降低投资者隐性成本,瓦解过去“以销售量定收入”的旧模式 [9] - 客户维护费的差异化比率限制旨在调整销售机构激励结构,引导资源向权益类基金倾斜 [10] - 销售行为与竞争条款旨在净化行业竞争环境,打击“费用战”、“关系战”,推动转向“服务战” [10] - 利益冲突与管理条款旨在确保基金投顾角色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 [10] - “不得”条款与费率直降、机制优化协同,构建“让利投资者、规范竞争、防范冲突”的完整制度体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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