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快递点“拿”走自己下单的快递,一男子被批捕
新浪财经·2026-01-05 14:22

案件概述 - 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陈某作出批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 - 陈某在网络租赁平台利用“先享后付”的以租代买方式订下一台手机 仅先行支付100元押金[1] - 陈某验货后未支付租金也未签收 深夜潜入快递点盗走手机 随后以3500元价格转卖[1] - 经鉴定 该手机价值7500元 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2] 法律定性分析 - 在“以租代买”模式下 支付押金仅为订立租赁合同的担保 在未付清全部约定租金前 手机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平台或销售方[2] - 陈某仅享有依约支付租金后取得手机使用权的期待权 其验货后拒不付款并以秘密手段窃取手机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2] - 快递点在收货人支付费用前依法负有对该手机的保管责任 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快递点代为保管的财产权利 最终侵害了手机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 - 陈某将手机盗出并转卖 已经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控制和处置 属于犯罪既遂[2] 行业与模式警示 - 新型消费模式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各类电商 租赁模式的快速发展 消费者切勿混淆“自己下单”与“自己所有”的法律概念[2] - 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前 财物所有权并未转移 以非法手段占有即为盗窃[2] - 任何试图利用规则漏洞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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