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心认定 - 2025年4月12日昆明市呈贡区一商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直接原因为一辆建摩牌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的“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锂离子蓄电池发生短路 最终导致8人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1][2] 涉事产品与生产责任方 - 涉事蓄电池产品为“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 规格为12.8V40Ah 属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 电池及电池组由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生产[5]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对同品牌、同型号、同批次被测产品进行检测 发现电池针刺和标志项目 以及电池组温度保护、阻燃性(外壳)和标志项目测试不符合国家标准 被测产品判定为不合格[1][7]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把关不严 其生产的“JTM黄金锂电池”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1][8]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由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控股 持股比例超过92% 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 注册资本超过5.4亿元[10] 销售与流通环节责任 - 安徽垒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电池组销售 该公司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违规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10] - 昆明新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员余光华向用户严财销售涉事锂电池 该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蓄电池产品 并先后两次向用户提供已“鼓胀”的电池 告知用户“鼓胀”是因为“高原反应”属于正常情况[4][10] 用户违规改装行为 - 用户严财为追求更长续航和更高速度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改装 包括更换、加装大容量铅酸电池和锂电池 破坏了车辆原有的电气安全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保护功能[4] - 严财在涉事车辆上安装了72V/20Ah铅酸蓄电池组 并于2025年2月12日购买了6组“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锂电池安装在预留的第二电池仓内 与铅酸电池交替使用[4] - 在使用过程中 锂电池组出现“充不上电”和“鼓胀”情况 经销售员调换后仍有“鼓胀”现象 但被告知为正常现象 随后继续安装使用[4] 后续处理与召回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10] - 2025年6月24日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主动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召回计划 将召回2025年4月26日制造的12.8V40Ah型号的JTM黄金锂电 涉及数量为672块 原因为产品阻燃性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无法阻止火焰蔓延[11] - 召回措施为通过免费为客户退货退款以消除安全隐患[11]
昆明“4·12”火灾调查报告:涉事电动自行车被加装鼓胀锂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