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企业私设管道通过卫生间下水道排污,被查后承诺赔偿
南方都市报·2026-01-06 00:29
事件概述 - 惠州市一家企业因私设暗管排放清洗废水被立案查处 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 - 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16日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检查[1] - 企业通过PVC管道将生产废水排入厂房卫生间下水道 最终进入外环境[1] 违法事实与处理 - 企业行为被认定为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 - 面对确凿证据 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1] - 生态环境部门随即立案处理 告知法律后果并责令改正[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 - 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认定该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407.4元[2] - 企业表现出积极整改态度 承诺在30日内完成赔偿金额的缴款工作[2] 企业应对与协议 - 企业表示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已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 - 赔偿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开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