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事件概述 -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违规事实与性质 - 2024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公司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相关规定 [2] 责任认定与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诺力股份、长兴诺力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相关责任人员包括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 因未能勤勉尽责而需承担主要责任 [2] - 公司及相关方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问题 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 公司已制定修订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 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3]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