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适用范围与定义 - 规定旨在加强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1] - 规定适用于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活动,全球大气本底站是指长期观测大气成分及其相关特性、反映全球尺度大气本底变化特征的观测站 [1] 政府职责与规划管理 - 省人民政府需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定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 - 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相关保障机制 [1] - 省气象主管机构为本底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工作,并会同省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 - 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涉及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有关部门应当征求省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2] 跨部门协作与信息沟通 - 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及无线电管理、民用航空管理等机构需按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保护相关工作 [2] - 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需将保护要求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 [2] 保护范围标识与监测 - 省气象主管机构需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及时设置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碑界桩等界线标志,并将地理位置及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3]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标志 [4] -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监测,利用红外热成像等技术手段依法开展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行为 [4] 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 - 本底站气象探测活动应避开各种因素干扰,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准确获取信息,并需如实记载保护范围内引起观测记录异常的事件 [4] - 本底站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本底站应立即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和所在地州、县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所在地州、县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做好技术保障 [4] 公众参与与权益保障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危害行为进行举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并依法处理 [5]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保护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省气象主管机构应统筹解决补偿资金并制定具体办法 [5] 科研合作与数据应用 - 省人民政府支持全球大气本底与青藏高原大数据应用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和发展,开展温室气体动态监测、碳中和分析评估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推动生态气象数据产品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应用 [5] - 省气象主管机构可联合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在大气环境、气候变化、生态保护、遥感技术等领域开展协同研究,推动数据共享和技术应用 [5] -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气象科技成果应用跟踪评价机制,促进本底站观测数据及技术成果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等领域的转化应用 [6] 涉外活动与安全管理 -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底站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 - 本底站从事相关涉外活动应坚持依法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气象国际合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6]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7] - 违反规定损毁、涂改、遮挡或擅自拆除、移动保护范围界线标志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补救,拒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7] - 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本底站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8]
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保护若干规定
新浪财经·2026-01-06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