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晚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 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1][5] 涉嫌违法事实的具体内容 - 2020年至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1][5] - 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0,100元[1][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1][5]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1][5]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及更正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6]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2][6] -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2][6] - 更正后,对2020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调增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对2021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2][6] 监管处罚决定 -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2][6] - 对实际控制人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6] -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6]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7]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暂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等[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