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法院判决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时,未经持有预付消费卡的债权人(消费者)同意,原经营者仍需对原债务承担责任,债务转移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6][7] 案件事实与经过 - 消费者姜某某于2023年9月15日办理健身会员卡,支付会费800元,卡有效期从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16日 [4] - 原经营者温某某于2023年12月5日将游泳健身馆转让给董某,双方协议约定由董某承担对已签约的1000余名会员的服务与责任,温某某支付董某7万元转让费 [4] - 董某接手后不久即宣布停业,导致姜某某等会员的预付卡无法继续使用 [4] - 姜某某起诉原经营者温某某及健身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未消费的3.3个月对应费用 [5]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 - 法院认定债务发生在温某某经营期间,在健身馆转让及变更登记前,温某某应以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6] - 温某某与董某的转让协议实质是债务转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 [7] - 姜某某未获通知且明确表示不同意债务转移,故该转移对其无约束力,温某某仍需承担原债务 [7] - 法院判决温某某向姜某某退还未消费的健身卡服务费400元 [7] 行业法律实践要点 - 在健身房、理发店等预付式消费行业,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者时,消费者作为债权人对债务转移拥有“同意权” [7] -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在于尊重其意思表示,若消费者未同意债务转移,原经营者与现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效力不能及于消费者 [8] - 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原经营者是否通知、消费者是否在知情后继续消费等,以确定原经营者与现经营者的责任划分 [8] -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相关部门出具的承诺书等内容,也是确定各方最终责任的考量因素 [8]
健身馆转让后停业 健身会员该找谁赔?
新浪财经·2026-01-06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