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一药品监管行政裁量标准
新浪财经·2026-01-06 08:55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四项行政裁量权基准,旨在统一行政裁量标准,规范“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为 [1] - 上述四项基准均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涵盖了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等26类行政许可主要事项、66个子事项 [1] - 针对每一子事项,该基准明确了设定依据、许可条件、证书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办理流程,形成了规范、系统的行政许可操作标准 [1] 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分为总则和分则 [1] - 总则明确了该基准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划分等 [1] - 分则涵盖对药品生产的日常行政检查等15项行政检查事项 [1]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对“两品一械”监管中涉及的12项行政强制措施作出具体裁量规定 [2] - 该基准明确了每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延期与解除3种情形的实施依据、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等 [2] 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明确了行政奖励的设定依据、实施层级、奖励条件等10项内容 [2] - 该基准为规范实施相关行政奖励提供了具体依据与操作标准 [2]